胡锡进说错了,未来哪3类人,该为恒大买房人承担责任?
之前在传闻恒大集团要出大的变故时,胡锡进老胡还揭示说,让子弹再飞一会儿,而且还分析担忧说,如果真的有事情,那么那些买了房但是没有收房的买房人可能要承担最后的损失。德先生旗帜鲜明的说,为什么恒大出问题,要让买房人承担责任?其实这些买房人是最不应该承担恒大出事损失的一批人!在9月28日,港交所上市的恒大三支股票:中国恒大、恒大汽车、恒大物业都暂停交易。在中秋节之前,恒大的事情终于迎来了一个重大节点,其实这是一件好事情。现在正是,许家印已经在北京被控制,更是一个明确的好消息。只有水落石出,许家印控制了,这个恒大的局被从外部破了,才真正看清楚这个迷局,才有利于将很大的事情彻底解决,才有利于帮助民众挽回经济利益。这个道理,不仅仅是当年解决互联网金融的适用的,对于现在解决房地产问题也一样适用。现在爆出,其中做了最大的资产转移是,许通过与“前妻”丁玉梅进行“静默式的技术性离婚”。之后又通过境外的红筹架构,成功的将恒大集团900亿资产转移境外。这种“技术性离婚”的操作最终落到“境外前妻”丁玉梅的口袋里。虽然现在许家印被控制了,但是丁玉梅疑似已经在境外了。现在对于那些富豪离婚,大家要报以高度的警惕。不论是通过离婚进行技术性的股份减持,大家都知道A股有些公司的实控人在干这事儿,还是通过离婚进行资产分割进而转移财产,都要小心资产“润”了。迎风飘扬的许家印,虽然嘴巴上说到,他的一切都是谁给的,但是暗地里可一点没放松,该转移的钱,还是都转移了。乐观估计,买房人未来将迎来更乐观的后续。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合同违约情况,他们付了首付,他们通过银行贷款在交月供!他们是守法守约的普通民众,事情明了之后,他们反而不会遭遇更大的损失。那么谁应该为这些付款人来承担损失?让那些买了房,但没有收房的普通民众不吃亏呢?其实应该是三类人或者机构:一、恒大的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家庭。采取金蝉脱壳的方式,例如离婚等等,去做财产的分割和保留,这种转移资产的方式能容许吗?所以实控人不论之前有无离婚有无财产分割,将来都要追讨回来。当然那些管理层也是如此,他们的不法所得要追回来。二、恒大已经离职的高管,尤其拿那些天价年薪的高管,他们的所得也要追回来。举例来说,例如某首席经济学家,一年拿1,500万年薪,但是啥也没干,这些所得要不要追回来呢?假如定义恒大违法犯罪的时间期限内,这位高管正好任职,那么自然属于追讨范围之内啊。这都是购房人的钱啊。这种离职的高管人数还不少呢,如果追回来能拿回好多钱呢。三、自然还要恒大合作的一些机构,如果涉及违法违规,自然也要负上责任。例如在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过程中,没有做好资金管理,致使房地产项目资金被挪用,导致烂尾的那些相关机构和个人。他们也需要进行追责,他们也要承担损失。未来想想,恒大参与违法的高管,帮助许家印助纣为虐的人,后续应该该抓抓,该追讨追讨。想想当年,许家印为了扯虎皮搞形式,给那些吹鼓手年薪都发放1,500万。这些钱要不要追回来呢?肯定应该追回来的。现在是该这些人发抖的时候了。想舍了自己,保住一点钱,这都是妄想。后续可能他还得老老实实的交代自己的事情,当然在消息公布之后,最是坐卧不宁的,就是拿着许家印巨额高薪的那些人,以及接受许家印的所谓协助,在其中赚了利益的一些个人和团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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